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有效途径。 (三)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观念。 (四)对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五)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监督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六)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做好民族关系的协调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促进各民族间的团结和互相合作;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民族宗教界的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教育、体育工作,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 (九)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各自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引导、督促全市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十)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情况,分析发展态势,协助政府及时发现和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维护民族宗教界的稳定。 (十一)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加强同民族乡村组和宗教团体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务。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班子:
刘诗发 局 长 8211557 杨 林 副局长 8211171 史 伟 副局长、纪检组长 8211171 吴 英 副局长 8211171
三、内设机构:
(一)民族事务科(增挂办公室牌子,电话:8219739)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拟定机关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起草,协调、督促和检查重要事项的落实;承办局机关的文秘、信息、信访、档案、保卫、保密、财务、公文传递、考核奖惩、对外联系、财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级宗教团体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行政监察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对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组织统计和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监督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承担民族地区扶贫事宜;协调民族关系,处理民族方面出现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民族教育和民族干部培养推荐工作。
(二)宗教事务科(电话:8202335) 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市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处理宗教方面出现的突出事件和重大问题;加强对宗教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止非法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单位地址、邮编、电话:
单位地址:市政府大楼5楼 邮 编:334000 电 话:8219739(办公室)
编辑:用心
更新日期:2006-5-24 9:3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