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废车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上饶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日


    附:2007-11-01--2008-04-30已报废车辆公告查询结果.xls 

编辑:用心
更新日期:2008-5-14 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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