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上饶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日
附:2007-11-01--2008-04-30已报废车辆公告查询结果.xls
编辑:用心 更新日期:2008-5-14 1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