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采用“一推双考”(即组织推荐与考试考察)方式,市纪委面向全市公开考选三名机关工作人员。
一、条件与资格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事业,有全局、大局观念,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理论知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努力实践党的宗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无私奉献、积极进取的良好精神状态。
3、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思路清晰,能独立开展工作并取得良好成绩。
4、刻苦学习,勤奋工作,爱岗敬业,有胜任工作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等能力。
5、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尊重领导,团结同志,遵守党纪国法和部门规章制度。
报考资格:
1、全市范围内在职国家公务员。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在县(市、区)纪委、两办、组织部、宣传部工作的可放宽到30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有二周年以上工作经历,即2006年6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6、无不良行为记录。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
二、实施步骤
考选工作为期一个月左右。
(一)前期审核
1、宣传发动。将报考的名额、资格等相关要求,通过文件、上饶廉政网站、新闻媒体等适当渠道刊登公布。
2、组织推荐与报名。由市纪委考选办将《招考通知》发至各县(市、区)纪委和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各单位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推荐符合报考条件的初步人选,安排其本人填写《上饶市纪委、监察局公开考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由单位党组织对照资格与条件对其主要表现及学历、身份等事项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市直单位可在加盖党组(党委)印章后直接报市纪委干部室。县(市、区)符合考选条件的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按上述要求推荐后,先报县(市、区)纪委审核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纪委印章,然后统一汇总报市纪委干部室。报考人员须准备4张小二寸免冠彩照(2张贴于报名表上,2张交至市纪委干部室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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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用心
更新日期:2008-6-2 16:52:54 |